清研环境(301288):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8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9月2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5.6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6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3月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共3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5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6年10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对应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万股,同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53.9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同日,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草案)》等相关规定,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万股不得归属,因此公司拟作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 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法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202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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