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算力ETF国泰 (158055): 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创业板算力ETF国泰 : 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 公告日期:2026年 10月 13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1 二、基金概览.......................................................................................................................2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8 六、基金合同摘要...............................................................................................................12 七、基金财务状况...............................................................................................................13 八、基金投资组合...............................................................................................................15 九、重大事项揭示...............................................................................................................19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0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1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2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23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人详细查阅2026年9月4日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的《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算力ETF国泰。 3、基金代码:158055。 4、2026年10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688,368,750.00份。 5、2026年10月9日基金份额净值:0.9993元。 6、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688,368,750.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10月16日。 9、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公告列示。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210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24日公开发售。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融街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甬兴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暂无。 8、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自2026年9月7日起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26年9月24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88,322,000.00元人民币(未开通网下股票认购),折合基金份额688,322,000.00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6,75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6,750.00份,已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净认购金额已于2026年9月30日全额划入基金托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上现金认购款项产生的部分利息已于2026年9月30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剩余部分的利息将于下一银行季度结息日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688,368,750.00份基金份额。 10、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9月3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9月30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688,368,750.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136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10月16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算力ETF国泰。 5、基金代码:158055。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688,368,750.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净值的披露: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6年10月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7,742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8,913.5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6年10月9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46,758,666.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3.96%;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1,610,084.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04%。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9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3、总经理:李昇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6、批准设立机关及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7、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8、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委员会、考核与薪酬激励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11、人员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正式员工512人,其中83.98%(430人)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倪蓥 咨询电话:400-888-8688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2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武磊,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024年9月加入国泰基金,历任ETF策略分析师。2026年4月起任国泰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9月起兼任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1楼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863598.729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0】52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170号 联系人:江咏絮 电话:95562-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人员情况 苏军良,男,1972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刘志辉,男,196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曾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证券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福建证监局机构处、上市处、稽查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证券于2014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70号。 兴业证券始终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思想,坚持“稳健规范、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公募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托管产品类型体系。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26年10月9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10月9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应付赎回款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6年10月9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八)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约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九、重大事项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国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自行担任登记机构和/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或其他相关业务; (18)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