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钦 州市港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恒 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审慎判断,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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