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17:00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胡文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北部湾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已详 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风险。 四、《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中,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钦州 市港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钦港建)为公司的关联 方,北部湾港集团与钦港建同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为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 条件。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 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十、《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 明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公司在本次交 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 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 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十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顺利进 行,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 十六、《关于审议控股股东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拓展核心主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以及公司控 股股东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文晟、蒋雪娇、杨清娟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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