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公司副总经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选举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朱乐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马龙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10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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