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实施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事宜 因公司已于2026年5月20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 元(含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的行为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前期在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者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分、子公司任职等信息; 2、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任的主要中层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宜 1、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经公司内部公示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董事会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无异议;同意公司以2026年10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张永炬: 张 莉: 章卡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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