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壶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壶化股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壶化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9月30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9月30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9月30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9月30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XYZH/2026CDAA4B065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1,224,087.37元。为保证公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上述发行费用中已有人民币2,242,801.31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2,115,849.73元,增值税额人民币126,951.58元)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实际支付;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额不属于置换范围,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2,115,849.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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