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1:11:49 中财网
原标题:兴民智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5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杨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总表决情况
1、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1.01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5,129,80883.1903%是
1.02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5,125,80583.1868%是
1.03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5,148,02483.2062%是
1.04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5,125,82183.1868%是
2、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2.01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5,129,85183.1903%是
2.02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5,129,87383.1903%是
2.03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5,129,80283.1903%是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表决情况

议案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3.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114,071,20299.7544%243,0000.2125%37,9000.0331%
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114,057,70299.7425%253,0000.2212%41,4000.0362%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1.01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0,958,80876.8211%是
1.02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0,954,80576.8136%是
1.03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0,977,02476.8553%是
1.04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0,954,82176.8137%是
2、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2.01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958,85176.8212%是
2.02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958,87376.8213%是
2.03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958,80276.8211%是
3、非累积投票议案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3.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53,036,20299.4732%243,0000.4558%37,9000.0711%
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53,022,70299.4478%253,0000.4745%41,4000.07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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