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瓦轴B(200706):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份进行余股收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1:11:38 中财网
原标题:瓦轴B:关于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份进行余股收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瓦房店轴承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份进行余股收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拟收购剩余股份,收购价格为2.86港元/股,收购期为深交所公告瓦轴B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即2026年10月12日、10月13日。

在本次余股收购的两个交易日内,余股股东可以进行余股出售申报,但特别提示:余股收购期间已申报的余股出售不可撤销。

根据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轴B、本公司、公司)
于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截至要约结果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瓦轴集团持有公司
298,524,555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5%,由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低于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并于2026年10月9日收到深交所《关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135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9.7.11条款:“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自本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故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瓦轴集团本次要约收购完毕后,但仍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余股股东”)有权向瓦轴集团出售其持有的瓦轴B股份。瓦轴集团将按照本次要约价格(即2.86港元/股)收购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特此向全体股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余股收购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次拟收购余股最大数量为截止本公告日除瓦轴集团外仍持有公司股票在册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额,合计为104,075,445股,最终收购数量以余股收购结果公告为准。

二、余股收购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余股收购价格为要约价格即2.86港元/股。

三、余股收购资金
基于余股收购价格2.86港元/股计算,本次余股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
额为2.9766亿港元。

瓦轴集团已参照要约收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不低于5954万港
元(即不低于本次余股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指定账户,作为本次余股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余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瓦轴B或者其下属关联方,具有合法性,不存在利用本次余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具备本次股份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本次两个交易日的余股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深圳临时保管的余股收购的股份数量确认余股收购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向提出余股收购股东支付收购资金,履行余股收购义务。

四、余股收购时间安排
本次余股收购期为深交所公告瓦轴B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内,即2026年10月12日、10月13日。

在本次余股收购的两个交易日内,余股股东可以进行余股出售申报,但特别提示:余股收购期间已申报的余股出售不可撤销。

余股收购期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将由中登深圳办理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和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瓦轴集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向申报出售余股的余股股东支付相应收购资金。

五、余股收购的操作方式和程序
在余股收购期间,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余股出售的申报手续,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

余股股东办理余股出售的申报指令主要内容如下:
1.余股简称:【瓦轴B】;
2.余股证券代码:【200706】;
3.余股出售申报代码:【990087】(与原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相
同);
4.余股收购价格:2.86港元/股(即原要约收购价格);
5.申报数量限制:余股股东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余股出售。

六、余股收购结果
瓦轴B将在余股收购的资金结算、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发布余股
收购结果公告。

公司摘牌后是否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视余股收购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余股收购结果,确定摘牌后的信息披露渠道。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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