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智能(920289):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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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0:46: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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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汇智能:广东
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20289 证券简称:
华汇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
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广东
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3日行使完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7.71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00,02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550,003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9,550,023股,公司总股本由68,000,080股增加至 70,550,083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
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华汇智能于2026年9月4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2,550,003股股票,已于2026年10月9日登记于广发蓓绽?
华汇智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6年9月4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9,550,023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5,100,006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6.0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14,450,017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73.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10月9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0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司农验字 [2026] 25006640345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 | | | | |
| 1 | 张思沅 | 24,772,652 | 36.43% | 24,772,652 | 35.11% | 、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6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
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个月。在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7、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董
事长、
总经理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 | | | | |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个月。在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8、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 | | | | | 股份锁定期限 24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 |
| 2 | 东莞市善本
投资控股发
展有限公司 | 5,176,580 | 7.61% | 5,176,580 | 7.34% |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单位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个月。在 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
易日前予以公告。
3、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
4、本人/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 24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 实际控
制人之
一致行
动人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 | | | | |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 |
| 3 | 张思友 | 4,423,810 | 6.51% | 4,423,810 | 6.27% |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6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
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个月。在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 董事、
副总经
理、实
际控制
人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 | | | | | 求。
7、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个月。在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8、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 | | | | |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 24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 |
| 4 | 王建 | 4,423,799 | 6.51% | 4,423,799 | 6.27%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
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
交易日前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个月。在 3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
日前予以公告。
3、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4、本人/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自愿限
售股东 |
| 5 | 蔡柳嫦 | 2,787,007 | 4.10% | 2,787,007 | 3.95% | | |
| | | | | | | | 自愿限
售股东 |
| 6 | 李广增 | 2,654,302 | 3.90% | 2,654,302 | 3.76% | | |
| | | | | | | | 自愿限
售股东 |
| 7 | 深圳前海恩
善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 2,456,827 | 3.61% | 2,456,827 | 3.48%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 董事、
副总经
理、董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 合伙) | | | | | 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事会秘
书担任
其执行
事务合
伙人 |
| 8 | 深圳前海薇
恩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 2,276,510 | 3.35% | 2,276,510 | 3.23% |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3、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 24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 实际控
制人之
一致行
动人 |
| 9 | 东莞市仁华
股权投资合 | 2,028,573 | 2.98% | 2,028,573 | 2.88% |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本次 | 实际控
制人之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 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 | |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 24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 一致行
动人 |
| 10 | 广发蓓绽 ?
华汇智能战
略配售 1号
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 | - | 1,700,002 | 2.41%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 本次发
行的战
略配售
对象 |
| 11 | 国泰海通证
裕投资有限
公司 | - | - | 850,001 | 1.20%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 本次发
行的战
略配售
对象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 数量
(股) | 占比 | 数量
(股) | 占比 | | |
| 12 | 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 1,693,958 | 2.49% | 1,693,958 | 2.40%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 | 本次发
行的战
略配售
对象 |
| 13 | 东莞市科创
资本产业发
展投资有限
公司 | 856,045 | 1.26% | 856,045 | 1.21%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 本次发
行的战
略配售
对象 |
| 小计 | 53,550,063 | 78.75% | 56,100,066 | 79.52% | -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 | | | |
| 小计 | 14,450,017 | 21.25% | 14,450,017 | 20.48% | - | - | |
| 合计 | 68,000,080 | 100.00% | 70,550,083 | 100.00% | - | - | |
注 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后)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
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