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彤程新材(603650):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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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0:42: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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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彤程新材:
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
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
| 华奇(中国)化工有
限公司 | 5,000万元 | 12,775万元 | 是 | 否 |
| 彤程化学(中国)有
限公司 | 14,980万元 | 51,679万元 | 是 | 否 |
| 上海彤程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 | 13,000万元 | 113,490万元 | 是 | 否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97,928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1.1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9月4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因授信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6年9月9日,公司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因授信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2026年9月1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彤程化学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4,980万元。
2026年9月8日及9月21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该额度涵盖原有担保展期、续保情形,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5月9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彤程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彤程新材关于2026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彤程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913205927849854412 |
| 法人 | 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91310120575814857P |
| 法人 | 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91310116MA1JDC4X5E |
| 被担保人
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 | | | | | |
| | 2026年 6月 30日/2026年 1-6月(未经审计) | | | | |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华奇化工 | 139,696 | 52,263 | 87,433 | 78,226 | 4,525 | 147,468 | 65,484 | 81,984 | 142,092 | 11,270 |
| 彤程化学 | 173,181 | 74,814 | 98,367 | 71,419 | 3,069 | 177,174 | 81,389 | 95,785 | 109,899 | 3,706 |
| 彤程电子 | 259,988 | 171,237 | 88,751 | 33,755 | 210 | 242,769 | 154,027 | 88,742 | 50,746 | -2,32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
金额 | 签署
日期 | 担保范围 | 担保期间 | 担保
类型 | 是否
有反
担保 |
|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 华奇
(中
国)化
工有
限公
司 | 中国民
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苏州分
行 | 5,000
万元 | 2026
年 9
月 4
日 | 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合理费用。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起三年。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 彤程
化学
(中
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上海
市中银
大厦支
行 | 10,00
0万 | 2026
年
9
月 9
日 | 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等。 | 本合同项下所担
保的债务逐笔单
独计算保证期
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 彤程
化学
(中
国)有
限公
司 |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空
港支行 | 4,980
万元 | 2026
年 9
月 15
日 | 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
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
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
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
的保证金。 | 至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 上海
彤程
电子
材料
有限
公司 | 中国进
出口银
行上海
分行 | 5,000
万元 | 2026
年 9
月 8
日 |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 | 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 | | | | | 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
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
应付)。 | | | |
|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 上海
彤程
电子
材料
有限
公司 | 中国进
出口银
行上海
分行 | 8,000
万元 | 2026
年 9
月 21
日 |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
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
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
应付)。 | 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必要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97,928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1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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