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大东方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0:42:26 中财网
原标题: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4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7/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7月10日~2026年10月9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5.17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2,458,1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41%
实际回购金额50,025,185.6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80元/股~4.3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年7月10日,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4)以及《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6年8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2026年10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4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的1.41%,回购最高价格4.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80元/股,回购均价4.0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025,185.6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由于回购执行期限届满,故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年7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884,779,518100.00884,779,518100.00
其中: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11,004,0811.2423,462,1812.65
股份总数884,779,518100.00884,779,518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

若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或变更为其他用途,公司将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于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注销已回购但尚未转让之股份。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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