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92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关路 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为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1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6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133,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133,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133,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133,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133,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133,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伟、郑隆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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