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9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钱红兵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75人,代表股份129,665,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5,163,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6人,代表股份54,501,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23%。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72人,代表股份64,48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981,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6人,代表股份54,501,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23%。 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30,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114,415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59%;反对2,355,361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114,415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59%;反对2,355,361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4,515,181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38,0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515,181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38,0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赵振兴律师和王卫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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