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9:56:37 中财网
原标题:恒工精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2026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26年9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2026年9月1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10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2026 10 9 9:15 15:00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年 月 日 至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6年10月9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8名,代表股份66,82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2名,代表股份11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9月28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名,持有股份60,58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4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1名,代表股份6,238,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5%。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应邀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

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0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460 0.0007%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1,460 0.0022%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460 0.0007%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19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20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21 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26,800 0.0401%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10.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460 0.0007%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1.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12.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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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钦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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