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8,992,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2,972,979股的45.66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所持股份78,992,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6675%。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6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924,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4250%。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狄柠律师、廖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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