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30016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名。 ? 1152.51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288.44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上市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七)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29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实际向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登记2,305.52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截至目前,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后续将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9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51万股。 3、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44万股。 3、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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