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30034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进行权益授予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8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除前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10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39.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8名激励对象授予917.477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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