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9:52:01 中财网
原标题:宝色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503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8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0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名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投资 建设宝色高 端超限装备 智能制造项 目暨签订< 项目投资协 议书>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33,700,10099.9244%85,0000.0635%16,1000.012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664,80086.7998%85,00011.0981%16,1002.1021%0通过
2.00《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33,664,30099.8977%119,6000.0894%17,3000.0129%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629,00082.1256%119,60015.6156%17,3002.2588%0通过
3.00《关于续聘 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33,693,30099.9194%89,6000.0670%18,3000.0137%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658,00085.9120%89,60011.6987%18,3002.3893%0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何燕律师、王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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