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9:51:54 中财网
原标题:强力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59,136,990股,其中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782,243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4,354,747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7名,代表股份137,456,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83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35,18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178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2,268,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0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65名,代表股份2,315,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4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84%;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2,268,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057%。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选举票数比例表决结果
累计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提名钱晓春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36,930,09999.61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1,788,83677.2625% 
1.02关于提名管军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36,928,08699.6156%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1,786,82377.1755% 
1.03关于提名张学龙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36,926,48699.614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1,785,22377.1064%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提名杨立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36,929,08499.6163%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1,787,82177.2186% 
2.02关于提名范琳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36,927,08199.614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1,785,81877.1321% 
2.03关于提名谭文浩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36,927,08599.614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1,785,82277.1323% 
1、议案1.00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张学龙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议案2.00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杨立先生、范琳女士、谭文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怡星、高霞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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