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童文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881,658,531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985,559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672,97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69,020,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6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64,108,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8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912,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80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倪艾坦、刘家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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