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清偿方案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意见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6-057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清偿方案暨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同意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清偿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反对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事项基本情况 (一)合众新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新能源”)住所:浙江省梧桐街道同仁路988号 注册资本:2,837,458,180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的工业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信息:截至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约为154.1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43.31亿元,所有者权益约为10.87亿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12日,资产评估市场价值总额174,245.18万元,清算评估值约82,975.25万元。 (二)合众新能源破产重整情况 2025年6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合众新能源重整申请,合众新能源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6年9月11日,合众新能源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披露《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及出资人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7时,逾期未表决视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二、合众新能源债权及资产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6日,合众新能源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合计约141.17亿元;暂缓确认债权及或有负债合计约25.30亿元。其中,已审查确认普通债权约117.61亿元。 根据第三方机构偿债能力分析,若合众新能源实施破产清算,资产变现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预计清偿率均为0%;原股东所持股权将全部清零,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 三、子公司谊善车灯对合众新能源债权基本情况及清偿方案 (一)债权确认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善车灯”)享有经管理人确认的对合众新能源普通债权金额约7,671万元,该债权占合众新能源已确认普通债权总额比例为0.6522%;若后续暂缓确认债权、或有负债完成确认,谊善车灯债权占比将进一步降低。 (二)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 本次《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采用小额现金清偿+超额部分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债的组合清偿模式: 1、每户普通债权人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全额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予以清偿; 2、每户普通债权人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2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予以清偿;3、每户普通债权人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2%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予以清偿;4、每户普通债权人30万元至80万元(含8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9%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予以清偿;5、债权超出80万元部分,在出资人权益调整顺利实施、合众新能源造车“双资质”合法延续的前提下,按债权金额约9%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债。每100元债权可分配5.61017338份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债单价1.6042元/份;该专项信托持有重整后合众新能源29.38%股权。 按照上述方案测算,谊善车灯预计可获得现金清偿约9.7万元、信托受益权份额约425.8836万份(暂定),对应信托估值约683.2025万元,剩余未获清偿债权依法予以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信托受益权实际价值取决于专项信托所持合众新能源股权后续变现、分红或回购安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重整投资人承诺推进资本对接、回购及IPO工作,前述安排仅为未来经营计划,不构成对受益权价值的担保。 目前合众新能源尚有债权待审查、部分债权处于诉讼阶段,债权最终核定结果存在变动,后续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合众新能源股权比例及谊善车灯可受偿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存在下调风险。 (三)清偿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对比破产清算模式下普通债权清偿率0%的情形,谊善车灯接受合众新能源《重整计划草案》之清偿方案,可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债权、减少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若本次《重整计划草案》清偿方案顺利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生效,谊善车灯将按方案完成债权受偿,剩余债权依法豁免。 公司已于2024年度对合众新能源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本次债权受偿、债权豁免事项进行相应处理。 四、公司持有合众新能源股权基本情况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公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有合众新能源1.0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对合众新能源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对合众新能源股权价值的判断,公司已于2024年度对合众新能源股权投资确认无剩余公允价值。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重整计划草案》要求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所持合众新能源100%股权,具体安排如下: 1、重整投资人在履行相应义务(提供约11.67亿元现金用于债务处理、投入约18.33亿元作为合众新能源流动资金)前提下,受让70.62%股权;2、重整投资人受让上述股权后,可结合原出资人历史资金支持、资源投入等贡献,在8%股权范围内附条件向原出资人赠予部分股权,是否赠予、赠予具体比例均由重整投资人酌情确定; 3、约29.38%股权注入专项信托计划,管理人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向相关债权人实施抵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表达公司作为合众新能源原出资人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对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投反对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如重整计划经各组表决通过或经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公司所持合众新能源1.06%股权将无偿划转、全部清零。 鉴于合众新能源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相关股权确认公允价值为0,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五、风险提示 (一)《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存在表决未通过、法院不予裁定批准的风险,本次重整存在终止、调整的可能性。 (二)合众新能源尚有部分债权待审查、部分债权处于诉讼阶段,债权最终金额存在变动,谊善车灯可取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存在下调风险。 (三)谊善车灯取得信托受益权,不直接持有合众新能源股权;受益权价值依赖后续股权变现、分红、回购等安排,重整投资人相关承诺不构成价值担保,未来实际可回收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重整计划的最终会计处理结果,将根据重整落地进度、债权最终核定情况确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踪合众新能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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