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9:51:34 中财网
原标题:帝科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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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五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个归属期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1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2488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除上述激励对象外,本次拟归属的8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办理83.937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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