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宁波韵升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6-07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厅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叶元华先生、王健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赵佳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迎春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陈栢鸿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 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陈栢鸿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要对公司第1项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许桓铭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宁波韵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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