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600619):海立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6-037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临2026-032)。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6年10月10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0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宁桥路888号,海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3、邮政编码:201206 4、联系人:杨海华、卢岑岚 5、联系电话:(021)58547777 6、电子邮箱:heartfelt@highly.cc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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