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603813):原尚股份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6 10 9 权益授予日: 年 月 日 ? 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62.00万份,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 “ ” 2026 10 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10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62.00万份,行权价格为27.7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授予价格为13.8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2026 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原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6年10月9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62.00万份,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股票期权2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77元/份。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 5%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除此之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62.00万份,行权价格为27.7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授予价格为13.89元/股。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行权/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期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69元/股(授予日2026年10月9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49%、14.9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分别采用国有银行1年期、2年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权益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9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应减少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以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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