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欧林生物(688319):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案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本诉涉案金额人民币2,088万元(包括违约金,不包括诉讼费等费用);反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70万元(包括违约金,不包括诉讼费等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案的最终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书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收到的法院文件显示,王建华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产品提成及违约金共计1,92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2026年1月,公司针对该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请求法院确认王建华与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于2013年3月1日解除;如无法确认解除时间,则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 同时请求王建华向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80万元、支付违约金89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本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提出反诉后,王建华于2026年1月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总金额由1,920万元变更为2,088万元。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01民初1326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建华未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欧林公司未向王建华全额支付第1、2、3笔款项构成违约。 王建华主张欧林公司未支付第4、5笔款项构成违约不成立。欧林公司因王建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向本院主张解除案涉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案涉合同于王建华收到欧林公司提交的反诉状副本之日(即2026年1月27日)解除。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1.王建华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于2026年1月27日解除; 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建华支付200万元; 3.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王建华向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4.驳回王建华的其他本诉请求; 5.驳回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第2、3项品迭后,公司应向王建华支付100万元。 本诉案件受理费146,200元,由王建华负担123,400元,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9,700元,减半收取计39,850元,由王建华负担25,000元,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85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案的最终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书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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