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 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72,926,16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0.97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799,999,997.14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89,235,868.7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7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3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及《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二)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公司本次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原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改变用途, 用于实施“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中试车间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 新项目拟投资总额13,747.3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8,000万元,不足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 额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10.14%。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原项目不取消且投资总额不变,不足 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补足。 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
截至2026年6月30日,原募投项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已使用募集资金 34,084.34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57.84%,部分车间己完成 设备安装开始试生产(还未产生经济效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于2023年07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为增加募投项目,原项目不取消且投资总额不变,仅减少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以剩余募集资金并结合自有资金继续稳步推进原项目建设。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原因为:随着公司研发的新产品近几年即将 集中进入中试阶段,原有中试装置已不能满足新产品中试需求,为满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情况 (1)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将生物医药 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支柱产业,鼓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医药创新支持体系,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机制,推动医药产业向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方向升级发展。纲要同时强调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壮大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强化前沿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为医药制造业创新发展指明方向。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把生 物医药作为重点培育的新兴支柱产业,创新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支持创新药及标志性医药产品研发,提升化学药、天然药物、生物药品产业竞争力,推进强链、延链、补链,推动产业集群集约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对全省经济的带动支撑作用。 宜春市“十五五”时期着力构建“1+6+N”现代化产业体系,将 生物医药列为全市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深入推进“中国药都”振兴 工程,支持化学药、原料药、天然药物等领域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持续推进产业集群提质升级,强化园区平台承载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绿色低碳生产,培育壮大一批优质骨干企业,推动医药产业提质增效、集聚发展,助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对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开发生产,天然药物开发生产,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药物研发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开发生产,原料药先进制造、节能降碳减排绿色技术应用等相关范畴。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及相关产业政策 导向,契合江西省、宜春市“十五五”时期产业发展部署,同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建设范畴,政策支撑依据充分。 (2)企业已有良好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原料药是国内医药行业 的支柱产业,也是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之一。同和药业自2004年成立 以来,凭借雄厚的研发实力,成功开发了抗癫痫药加巴喷丁、胃动力药瑞巴派特、镇痛药醋氯芬酸、塞来昔布、抗抑郁药盐酸文拉法辛、心血管药坎地沙坦酯等多个特色原料药品种。同和药业的产品80%出 口,其中高端市场占60%,同和药业是典型的科、工、贸结合企业, 具有良好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3)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 全球特色原料药市场规模庞大,大量重磅原研药专利到期,带动 仿制药原料药需求持续增长。国家政策持续鼓励国内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特色原料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从实验室小试走向工业化生产,中试放大是必不可少关键环节。 公司现有研发管线持续推进,多个候选品种完成实验室小试,亟 需中试放大平台开展试验,以加速研发管线成果转化。中试放大可以暴露小试未显现的放大效应、安全风险、三废问题,提前验证解决方案,降低后续工业化规模生产的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环保风险。 2、项目选址情况 新项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中试车间改建项目” 实施地点为公司自有二厂区内,在原有土地上建设,不新增土地。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实施不达预期的风险 新项目为原料药中试车间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效果发挥高度依赖 公司在研原料药管线的推进情况。若公司在研品种研发进度不及预期,部分候选项目终止或暂缓开发,将导致可安排开展中试验证的项目数量不足,造成中试车间使用效率低于规划水平。同时,部分原料药品种小试工艺向中试放大过程中,存在收率、杂质控制、产品稳定性达不到预期的可能性,中试验证反复迭代,会进一步影响车间使用效率。 此外,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相关品种商业化落地节奏延后,也将导致新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应对措施:公司持续动态梳理研发管线,建立中试项目储备清单, 统筹规划中试排产计划。车间采用柔性模块化设计,兼容多品种工艺验证需求,提升车间适配能力。强化小试阶段工艺风险研判,开展梯度放大研究,提前识别工艺难点。持续跟踪行业及下游市场变化,及时优化研发与中试项目布局。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管理,若出现重大偏差,将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2)项目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同时,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能否及时顺利获得各项审批文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办理新项目可能涉及的审批手续。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的原料药通用中试放大试验车间,不从事规模化产品 生产,无固定产品产能,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研发管线,承接小试完成后的中试放大试验,不直接产生产品销售收入。 项目实施后,将缩短新产品开发迭代周期,提升公司研发转化效 率与技术创新能力,丰富后续产业化储备品种,巩固公司在特色原料药领域的市场竞争优势。本项目收益体现为研发价值、技术储备及长期产业赋能,无法直接量化经济效益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益将通过未来新产品落地、新品产业化间接体现。 四、保荐机构对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前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公司根据 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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