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三木(000632):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8:22:08 中财网
原标题:ST三木: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1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号:(2026)闽0626民初1218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2026)闽0103民初6866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26)闽0626民初1218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两案合计49,083,500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2026)闽0103民初6866号案中,公司对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借款本金28,548,738.4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银行承兑汇票垫款9,699,816.47元及相应罚息,补足承兑汇票保证金10,000,000元(若未能按期足额补足且到期银行实际垫款,则应归还垫款的本金及罚息),律师费43,000元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山法院”)作出的(2026)闽0626民初1218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江法院”)作出的(2026)闽0103民初686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三木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0626民初1218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
关于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商贸公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26)闽0626民初1218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公司已于2026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3)。开投商贸公司、开投公司分别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销售合同》项下余欠货款合计人民币49,083,500元,并按日0.0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偿付法律服务费、保险服务费等。上述两案已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东山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二)三木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0103民初6866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闽0103民初6866号),公司已于2026年7月15日、22日分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7)、《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78)。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金、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补足保证金等,并请求判令公司、廖星华、陈健、宋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公司收到台江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东山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0626民初1218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及台江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0103民初6866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一:案号(2026)闽0626民初1218号(原告:开投商贸公司)1、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商贸公司货款37,208,000元,及自2026年4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商贸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法律服务费271,850元;
3、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商贸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保险服务费15,259.82元;
4、驳回开投商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624.04元,由开投商贸公司负担2,534.57元,公司负担230,089.4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

(二)案件二:案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原告:开投公司)1、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公司货款11,875,500元,及自2026年5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法律服务费141,800元;
3、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投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保险服务费4,806.92元;
4、驳回开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932.6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公司负担。

上述案件一、案件二((2026)闽0626民初1218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中,一审判决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由原告主张的按日0.05%调整为按年利率4.5%计算,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该两案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案件三:案号(2026)闽0103民初6866号(原告:民生银行福州分行)1、轻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8,548,738.4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6年7月31日,利息(含罚息、复利)187,303.28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但总计利率不得超出年利率24%);
2、轻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9,699,816.47元及罚息(暂计至2026年7月31日,罚息213,395.96元,此后的罚息按照每日万分之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3、轻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3,000元;
4、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有权以轻工公司名下账号为724813316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对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6040002088470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债权优先受偿;
5、轻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票据号码为
530539101502320260420001635962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全额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补足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6040002088470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保证金10,000,000元,若轻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补足上述保证金,且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在汇票到期实际垫款的,则轻工公司应归还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垫款的本金及罚息(罚息以实际垫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5的标准,自垫款发生之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6、三木集团、廖星华、陈健、宋欢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确定的轻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86,117元,减半收取计143,058.5元,由轻工公司、三木集团、廖星华、陈健、宋欢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轻工公司、三木集团、廖星华、陈健、宋欢负担,该款已由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垫付,轻工公司、三木集团、廖星华、陈健、宋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如不服法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778.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提起上诉及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在(2026)闽0103民初6866号案中,公司作为保证人需对轻工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是否已实际承担代偿义务及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承担情况核算相关债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并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备查文件
(一)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0626民初1218号);
(二)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0626民初1219号);
(三)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0103民初6866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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