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8:22:03 中财网
原标题:协昌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
4、公示期间,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无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5、公示结果:除上述情况外,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无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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