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郑晓蓉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44,563,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1,598,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32,964,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2,964,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人,代表股份32,964,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13%。 (2)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33,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3%;反对2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33,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3%;反对2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4,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7%;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4,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7%;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4,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7%;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4,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7%;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翼、黎诗芸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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