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凯材料(3003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8:21:49 中财网
原标题:飞凯材料: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6-074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2026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自身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对象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之间所获得的担保额度不得相互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201261682),为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上海银行订立的融资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JINSHAN
注册资本:人民币56,694.6450万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6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光通信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531,851.22
95,598.04
436,253.17
2025年度(经审计)
96,503.33
179,021.13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其中,2025年度公司单体净利润较高,主要系子公司现金分红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致。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综合授信、贷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的具体合同;
5、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7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6%。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安庆飞凯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201261682)。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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