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30035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8:17:13 中财网
原标题:永贵电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号),公司于2025年 3月 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98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9.4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累计投入 金额投资 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1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44,000.0019,522.1044.37%2027年 3月 18日
2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 业升级项目28,000.0018,196.9264.99%2027年 3月 18日
序 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累计投入 金额投资 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6,000.002,436.7440.61%2027年 3月 18日
4补充流动资金19,200.6019,205.45100.03%-
合计97,200.6059,361.21-- 
三、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涉及的厂房及配套工程已建设完成,公司已逐步开展厂房装修、设备采购等募投项目建设。

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产能爬升需要一定时间,导致该募投项目部分已建成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在不影响项目后续扩产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阶段性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待后续产能逐步释放、场地自用需求增加时,公司将及时收回全部出租场地,恢复募投项目原定使用用途。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在满足相关项目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将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和公司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相关项目需要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一方面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优化了内部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节省了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暂时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整体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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