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鄂交04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原标题:26鄂交04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2010年。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651,077.9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562707438F,法定代表人:杨昌斌,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本省公路、铁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智能交通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咨询;资产经营及管理;金融、股权投资及企业并购;项目代建代管;土地综合开发;风险投资;国际经济及技术合作(需审批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建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融资财务部、科技和信息化部、战略研究部、投资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产业发展部、资本运营部、建设事业部、运营事业部等职能管理部门。 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集团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2026年8月28日。 (五)营业期限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2010年9月30日至无限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本集团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本公司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批复,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根据原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资产的性质,对所属收费为原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资产暂不计提折旧,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逐步加以完善。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成本,与购买方取得的按购买日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比较,确定购买日应予确认的商誉或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集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系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本位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其中: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集团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类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 本集团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预期信用损失 1)适用范围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本集团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十)应收票据 1.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按单项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考虑不同票据的违约风险,将应收票据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按银行信用等级再细分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交易对手的信用和财务状况再细分组合),计提标准为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十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1)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账款,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按单项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 (2)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的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所以本集团对客户群体按照应收款项类型进行了恰当分组。 在分组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1:集团内关联方应收款项、集团外关联方应收款项、交通基础设施板块应收款项、商品销售板块应收款项、施工建造板块应收款项、提供劳务板块应收款项、房产及区域开发板块应收款项、其他板块应收款项。 组合2:其他有收款保证的应收款项。 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借款人所在的地理位置/贷款抵押率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组合1:集团内关联方其他应收款项、集团外关联方其他应收款项、应收政府款项、应收押金保证金、其他单位往来款。 组合2:职工备用金、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职工安置费、其他有收款保证的其他应收款项。 (十二)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周转材料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周转用包装物采用使用次数分次进入成本费用。 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十三)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集团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集团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相关内容描述。 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判断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集团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的权利的合营安排。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本集团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集团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本集团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如本集团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的/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的/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的/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的/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或综合考虑以上多种事实和情况),本集团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本集团一方面会考虑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考虑本集团和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的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原持有的按照本附注四、(九)“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适用本附注四、(九)“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在合并财务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表中,对剩余股权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适用本附注四、(九)“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公路及构筑物等,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本公司政府还贷路和经营性路段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根据湖北省国资委2012年6月下发《省国资委关于省交投公司对所属还贷高速公路资产暂不计提折旧的批复》(鄂国资财监[2012]177号),批复湖北交投集团对从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划入的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路产及相关设施,暂不计提折旧,待收费到期后一次折旧并核销国有资本收益。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原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仍在固定资产核算,保持原会计政策不计提折旧,后续新增的经营性路段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并计提摊销。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十八)借款费用 本集团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确定资本化金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十九)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数据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交通流量法)进行摊销,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本公司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建设及试运营期间在无形资产-建设项目核算,自试运营期满3年转入无形资产-特许权核算,并开始摊销。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二十)研究与开发 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二十三)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本集团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使用寿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十四)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二十五)职工薪酬 本集团的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集团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本集团的短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薪酬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本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本集团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指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等,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是指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本集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本集团提供服务,不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本集团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二十六)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应付债券 本集团应付债券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按摊余成本计量。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债券支付价格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二十八)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二十九)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团将符合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判断为权益工具外,其他归类为金融负债。 归类为债务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所有者权益,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利润分配进行处理,回购或注销作为权益变动处理。 (三十)收入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通行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施工建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PPP项目合同建造收入等。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在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1.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主要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如下: 1.通行费收入的确认标准:采用时点法,在客户车辆在本集团所辖高速公路通行完毕,且取得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提供的通行费收入清算报表时确认收入。 2.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采用时点法,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收入。 3.施工建造收入的确认标准:对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采用时段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履约进度采用投入法确定。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标准:对于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并且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用时段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履约进度采用投入法确定。 属于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可明确区分的服务承诺,因此将其识别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采用时段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产出法(已履约时间进度占预计总服务时间的比例)确定。 5.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采用时点法,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客户取得房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6.PPP项目合同建造收入的确认标准:以PPP项目合同形式实施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PPP项目合同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于项目建设阶段,按照收入准则确定本集团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若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则相应地确认建造服务的合同收入及合同资产。 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集团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相关建造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 (三十一)合同成本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年限法分期计入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三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与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三十四)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对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等导致租赁期变化;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下,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十五)持有待售 1.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集团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5.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相关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6.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7.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8.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六)公允价值计量 1.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本集团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采用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2.估值技术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应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公允价值层次划分 本集团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十七)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本集团能够取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三十八)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本集团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本集团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本集团无需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本集团无需披露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 本集团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5〕17号),对本期对比财务报表期初数的相关科目进行了重新表述,增加“长期应付款”78.87亿元,减少“其他非流动负债”78.87亿元,上述重新表述不影响对比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期初数。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所得税优惠 (1)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所属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于本年度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详见本附注“六、(一)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纳税主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号,以下简称“财税2022年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下简称“财税2023年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财税2023年12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集团本年度享受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详见本附注“六、(一)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纳税主体”。 2.增值税优惠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司之湖北美驿路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等36家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3.其他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七、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