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 审核意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委员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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