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6:36:53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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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18 8
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号黄岩总商会大厦 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庄盛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韩雨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曾广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王秀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张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常江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吴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张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陈世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吴晓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任兴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6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累积投票制的有关规定填写投票数。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6日
议案一: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10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现提名张盛先生、常江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股东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7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现提名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王秀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原任董事仍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务和职责。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6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盛鑫先生简历:
庄盛鑫,1985年出生,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2014年起任前海宝润(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2019年11月任公司投融资部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庄盛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韩雨辰先生简历:
韩雨辰,198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本科学历。毕业后就职在中信建投证券重庆分公司资本市场业务部门;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平安集团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经理,负责集团对外收并购投资;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曾任上海恒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从事企业收并购咨询服务,现任其执行董事。

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碳巢新材科技(滕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馥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韩雨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曾广锋先生简历:
曾广锋,198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广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2005年11月至2017年,历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总裁秘书、年,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曾广锋先生通过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王秀玲女士简历:
王秀玲,1973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长、董事兼财务总监、职工监事,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财务经理。

王秀玲女士通过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张盛先生简历:
张盛,1978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审计学院财会电算化专业,大专学历,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任无锡小天鹅梅洛尼洗碗机有限公司仓库主管;2005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无锡意黛喜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物流经理;2010年4月至2016年5月任无锡盈德喜家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任惠而浦(合肥)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7年2月至今,曾先后担任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副总、总经理,现任特丽亮全资子公司良时正盛(无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良时正盛(江苏)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常江洪先生简历:
常江洪,197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1-1999年,无锡华润制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2004年,唐纳森过滤器(无锡)有限公司维修主管;2004-2010年,派克汉尼汾空调设备(无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加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至今,先后担任制造副总,市场副总,总经理,董事。

常江洪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10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波先生、张莹先生、陈世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现提名吴晓俊先生、任兴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原任独立董事仍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务和职责。公司对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6日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波先生简历:
吴波,1979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2024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此外,吴波先生与提名人无关联关系。

张莹先生简历:
张莹,1979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取得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及西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曾任中电科柯林斯航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曾担任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1 —— 3.2.2
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规范运作》第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此外,张莹先生与提名人无关联关系。

陈世海先生简历:
陈世海,1982年1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5年至2009年7月任职于台州市黄岩元泰工贸有限公司;2009年7月任职于信质电机证券事务部;2011年8月至2019年10月任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董事会秘书,现任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裕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陈世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此外,陈世海先生与提名人无关联关系。

吴晓俊先生简历:
吴晓俊,1980年1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汉族,博士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吴晓俊曾供职于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金融机构部和公司业务部、浙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以及江苏国晟金财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加速中心投资总监,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吴晓俊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此外,吴晓俊先生与提名人无关联关系。

任兴杰先生简历:
任兴杰,1970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学历,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任安徽界首高级职业中学教师;1996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安徽界首杰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1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部门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7年3月至2026年8月任江苏波杜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2026年8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部门经理。

任兴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1
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此外,任兴杰先生与提名人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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