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 公司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 公司”)拟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其全资子公司 河南新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升公司”)49% 股权,挂牌底价为98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6-51、 2026-57)。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8日 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信息披露,挂牌期间征集到一家合 格意向受让方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源公 司”),已按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确定其为标的股权受让方。新泓 公司与利丰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新泓公司持有的新 升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利丰源公司,转让价格9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闯 成立日期:2026年02月11日 注册资本:567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号附3号1号 楼5层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冷服务;站用加氢及 储氢设施销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能量 回收系统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 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5% 股权结构:子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持股 ,河南智炬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郑州唯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其他说明:利丰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利 丰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 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河南新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二、产权转让的方式和价格 甲方将上述标的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 2026年9月30日采用(网络报价)的方式,由河南利丰源新能 源有限公司受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小 写¥980000.00元)。 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产权交易价款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 清。乙方向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 的一部分。 四、产权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价款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产 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产权 变更登记、字号变更等手续。 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 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 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 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 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2‰ 计算。逾期未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 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 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按本合 同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交割超过 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 失。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新升公司发展,推动新升公司与其他社 会合作方聚力核心技术和市场拓展,提升市场化经营水平。本次 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