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糖(00091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农糖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99.90%股权、广西南糖种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机制糖业务为核心,环保纸模、智慧贸易、医养健康等非糖板块协同发展。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物流仓储业务、甘蔗种苗种植与销售业务,进一步聚焦机制糖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制糖主业、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霍玉虎 卢宏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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