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30046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1:41:33 中财网
原标题:ST惠伦: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7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邢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2,56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8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5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49,61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77%。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麻新丽律师、陈颖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1,30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30%;反对1,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0%;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94%;反对1,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05%;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吕海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51,3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77%;反对1,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3%;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64%;反对1,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5%;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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