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001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0:36:30 中财网
原标题:申万宏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
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和侵犯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
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
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一股
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
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
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
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
由会议会务组进行汇总后,递交公司有关人员予以解答,股
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多少的顺序进行排列。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
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股东对表决票中各项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
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计为“弃权”。

对采取累积投票的议案,在投票意见栏填写选举票数,
总计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
无效投票。

在会议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
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
人员。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表决后,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由
计票、监票人员(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会议议程......................................................................................1议案表决办法..............................................................................2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5附件:简历..........................................................................6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附件:简历..........................................................................9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通过议案表决办法
三、推举监票人员
四、听取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计票,并宣布投票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八、宣布会议结束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议 案 表 决 办 法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议案表决办法,主要是规范现场会议的投票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股东
会提案表决的规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为提高会议效率,制定表决办法
如下:
一、本次现场会议采取集中审议表决的投票方式。每一
出席会议股东均需填写议案表决书。

二、各位股东填写议案表决书时,请严格按照表决书要
求,填写股东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被授权人姓名、身
份证号码。

三、各位股东在议案表决书“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栏目内划“〇”,将所填表决
书投入投票箱。

对采取累积投票的议案,在投票意见栏填写选举票数,
总计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
为“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900,668,846.98元,加上
集团母公司2026年上半年未经审计净利润人民币3,503,941,
327.66元,扣除已宣告2025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1,877,995,
842.00元,集团母公司截至2026年6月末可供分配利润余
额为人民币3,526,614,332.64元。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
合并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730,431,
558.07元。

一、建议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理由
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提振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6年中期拟
实施现金分红。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1.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
039,944,5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
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51,997,228.00元,现金股利总金额占
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8
5%。

2.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
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
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
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制定202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本次已派
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此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

现呈上,请予以审议。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
举决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发行人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樊功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公司董事的薪酬将根据国
家有关政策、公司相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确定,在公司年度
报告中予以披露。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现将有关资料呈上,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附件:简历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简 历
樊功生,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

樊功生先生自1986年9月至1987年6月任纽约市立大
学商学院(Baruch)助理教授。自1987年9月至2008年8
月先后任职于摩根大通、雷曼兄弟、法国巴黎银行、荷兰银
行(ABNAMRO)、德国德雷斯特银行(Dresdner)等全球投资
银行,负责公开市场投资和交易工作。自2008年9月至2015
年6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收益投资部总监,负
责全球公开市场投资业务;专项收益投资部总监,负责全球
直接投资业务;中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6
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泓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Ortus
Capital)总经理,负责对冲基金管理及开发业务。自2017
年2月至2024年3月,任美国拉扎德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
经理、中国区主管、资深顾问。

樊功生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取得
学士(主修数学)学位;于1983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
学,取得数学硕士学位;于1986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
学,取得数学博士学位。

樊功生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没有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关联
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由股东会选
举的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黄建
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经公
司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并经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张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执行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职
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根据国家政策和
公司相关规定确定,非执行董事将不会就担任董事职务向公
司收取任何报酬。

现将有关资料呈上,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附件:简历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简 历
黄建军,男,瑶族,1969年5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黄建军同志自1992年7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中国农
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资金部、中国建设银行第二营业部;
自1999年4月至2001年11月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股权管理部经理;自2001年11月至2005年1月于中国建
设银行历任第二营业部财务会计部副经理、第二营业部高级
经理;自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处置部副总经理;自2007年6月至2007年11
月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担任中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自2010年7月至2020
年12月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负责
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公司运营官、首席财务官,公司党
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自2020年12月至2026年8
月担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自2026年8月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黄建军同志于1992年7月获得北京农学院农学学士学
位。

黄建军同志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没有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张希,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张希先生自2001年8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自2011年6月至2014年4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行长助理,党
委委员、行长助理;自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自2016
年3月至2018年7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执行总裁、执行董事;自2018年7月至2019年
9月历任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业如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总裁;自2019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四川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自2023年3月至
2025年4月历任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党委书记、董事长;自2025年3月至2026年5月历任四川
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党委书记、董事
长;自2026年5月至今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

张希先生于1995年毕业于重庆大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
及制造专业,取得学士学位;于1998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取得工学硕士学位;于2001年
毕业于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取得硕士
学位;于2012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学专业,
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张希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没有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关联关
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况;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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