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0:26:50 中财网
原标题:精智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年 7月 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7,617,546股,发行价格为37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9月 7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 及产业化智造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 产业化智造项目44,096.0039,468.00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 技术研发项目38,124.0038,100.00
 小计82,220.0077,568.00 
2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58,800.00152,705.58 
3补充流动资金54,290.0054,290.00 
合计295,310.00284,563.58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智达”)、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智达”)作为募投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分别对应新增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园、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半导体存储测 试设备研发及 产业化智造项 目半导体存储 测试设备产 业化智造项 目精智达广东省深圳市龙 华区观湖街道锦 绣科学园 3期精智达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 街道锦绣科学园 3期
 半导体存储 测试设备技 术研发项目精智达广东省深圳市龙 华区观湖街道锦 绣科学园 3期精智达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 街道锦绣科学园 3期
    精智达集成 电路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 园
    深圳半导体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精智达上海市金桥装备 小镇集创园(总 部区)精智达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 园(总部区) 
   上海精智达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 园(总部区) 
   武汉精智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 新大道 999号武汉未来科 技城龙山创新园 
注:上海精智达当前工商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1层,该地址为阶段性过渡登记地址,仅用于工商注册备案;上海精智达对应募投项目规划实施地点为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园(总部区),与变更前的实施地点相同,上海精智达工商注册地址后续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备案结果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精智达集成电路

公司名称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111MA2WKW4W3D
成立日期2021年 1月 7日
法定代表人章福旻
注册资本6,250万元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与光福路西北角空港集成电路标 准厂房 B栋 3层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95%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及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半导体设备配 套部件、辅件、治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及维护;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深圳半导体

公司名称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MAE94EPR00
成立日期2025年 1月 3日
法定代表人张滨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 云大厦 2601、3501
股东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 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 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 发;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1.3、上海精智达

公司名称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KG7FEA80
成立日期2026年 6月 5日
法定代表人谢思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000弄 3号 1层(集中登记 地)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
1.4、武汉精智达

公司名称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KC9GXFXT
成立日期2026年 5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谢思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 山创新园一期 B4栋 18楼 815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 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名称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精智达集成电路96,431.8083,422.9313,008.8773,565.993,905.7549,444.2940,625.698,818.6065,198.95699.47
深圳半导体55,295.5741,465.3313,830.2446,971.868,926.5018,364.8713,912.294,452.589,772.38-1,054.92
上海精智达//////////
武汉精智达//////////
注1:上海精智达和武汉精智达为新设立子公司,故暂无财务数据。

注2:深圳半导体和精智达集成电路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其中向精智达集成电路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深圳半导体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向上海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向武汉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新增实施主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和利息。本次借款精智达集成电路其他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仅限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或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