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9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17,546股,发行价格为37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7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智达”)、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智达”)作为募投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分别对应新增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园、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精智达集成电路
、武汉精智达
单位:万元
深圳半导体和精智达集成电路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其中向精智达集成电路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深圳半导体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向上海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向武汉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新增实施主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和利息。本次借款精智达集成电路其他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仅限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或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