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967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6年 9月 4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1-3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1-3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9675号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 公司)编制的截止2026年9月4日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精智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精智达公司编制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精智达公司截止 2026年 9月 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智达公司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报告号:大华核字 [2026]0011009675号)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斌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截止 2026年 9月 4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6年 9月 4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6年 9月 4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6年9月4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4,086,70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944,166.79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933,716.27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10,450.52元。截至2026年9月4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107,981.1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