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0:26:43 中财网
原标题:精智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年 7月 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7,617,546股,发行价格为37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9月 7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 发及产业化智造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产 业化智造项目44,096.0039,468.00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 术研发项目38,124.0038,100.00
  小计82,220.0077,568.00
2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 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 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58,800.00152,705.58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4,290.0054,290.00
合计295,310.00284,563.58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6年 9月 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4,086,708.87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 额
1半导体存储测试 设备研发及产业 化智造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 设备产业化智造 项目39,468.001,408.671,408.67
  半导体存储测试 设备技术研发项 目38,100.00--
  小计77,568.001,408.671,408.67
2高端芯片测试设 备及前沿技术研 发中心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 备及前沿技术研 发中心项目152,705.58--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4,290.00--
合计284,563.581,408.671,408.6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94.4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6年 9月 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10.8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1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类别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893.37--
2审计及验资费用92.4568.8768.87
3律师费用69.1939.1039.10
4信息披露费用38.682.832.83
5证券登记费0.72--
合计1,094.42110.80110.80 
注 1:上表列示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19.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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