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0:26:38 中财网
原标题:华曙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次调整后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一、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修订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就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与修订后的发行方案进行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调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10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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