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6012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0:18:14 中财网

原标题:农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保荐机构”)接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农业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六、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12 七、保荐人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3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5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5 二、保荐人对本次 A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15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6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6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7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20 四、发行人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20 五、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0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4
八、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28 九、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周宇先生、王琛先生为农业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周宇先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 S1010712100047,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周宇先生曾主持或参与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 A+H股 IPO项目、长沙银行 A股 IPO项目、浙商银行 A股 IPO项目、财通证券 A股 IPO项目、南华期货 A股 IPO项目、中国铝业 A股 IPO暨吸收合并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项目等 IPO项目,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中信银行 2015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建设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中信集团股份制改造项目、浙江东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项目等。周宇先生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琛先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 S1010723090001,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王琛先生曾主持或参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项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IPO项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国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等。王琛先生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陈姝祎女士作为农业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项目协办人;指定蒙凯、葛璜、王华轩、马旭浩、秦一璇、侯国圣、李建蓬、张慧童、王思雨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陈姝祎女士,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4080091,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建设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财通证券 A股 IPO项目、海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建设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民生银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目。陈姝祎女士在证券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法定代表人谷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4748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注册资本34,998,303.387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邮政编码100005
公司电话86-10-85109619
公司传真86-10-85126571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
电子邮箱ir@abchina.com
A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A股股票代码601288
H股股票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H股股票代号1288
优先股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简称农行优 1、农行优 2
优先股代码360001、360009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 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 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 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
 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普通股股本总额为 349,983,033,873股,优先股股本总额为 800,000,000股,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总数349,983,033,873100.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49,983,033,873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319,244,210,77791.22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30,738,823,0968.78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800,000,000100.00
(三)股东持股情况
1、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股份 类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情 况
1汇金公司国家A股140,488,809,65140.14--
2财政部国家A股123,515,185,24035.29--
3香港中央 结算(代理 人)有限公 司境外 法人H股30,564,242,8588.73-未知
4社保基金 理事会国家A股23,520,968,2976.72--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股份 类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情 况
5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境内 非国 有法 人A股5,850,671,8701.67--
6中国烟草 总公司国有 法人A股2,518,891,6870.72--
7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 法人A股1,842,751,1770.53--
8上海海烟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国有 法人A股1,259,445,8430.36--
9中央汇金 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 法人A股1,255,434,7000.36--
10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公司境外 法人A股1,150,947,1290.33--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 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上述股东中,汇金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6.70%股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发行人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上述股东中,除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 2010年 4月 21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财政部于 2010年 5月 5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将其持有的9,797,058,826股 A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转授予财政部,发行人未知其余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5)前 10名股东均未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 H股股份,自身不从事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6)发行人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2、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优先股农行优 1(证券代码 36000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质押、标 记或冻结 的情况
1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0,000,00012.50-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49,000,00012.25-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30,000,0007.50-
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30,000,0007.50-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5,000,0006.25-
6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23,100,0005.78-
7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其他22,440,0005.61-
8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6,440,0004.11-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4,480,0003.62-
10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3,070,0003.27-
注:(1)汇金公司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34%股权。除此之外,发行人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 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 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 1股份总数(即 4亿股)的比例。

(4)发行人优先股农行优 1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农行优 1前 10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与前 10名优先股股东一致。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优先股农行优 2(证券代码 360009)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质押、标 记或冻结 的情况
1中国烟草总公司其他50,000,00012.50-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0,000,00012.50-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9,000,0007.25-
4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5,000,0006.25-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20,000,0005.00-
6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其他20,000,0005.0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质押、标 记或冻结 的情况
7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 苏省烟草公司)其他20,000,0005.00-
8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8,920,0004.73-
9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5,700,0003.93-
1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5,000,0003.75-
注:(1)汇金公司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34%股权,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除此之外,发行人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 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 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 2股份总数(即 4亿股)的比例。

(4)发行人优先股农行优 2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农行优 2前 10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与前 10名优先股股东一致。

(四)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表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上市以来历次股权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3,702.79(截至 2010年 3月 31日)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募资净额
 2010年7月A股首发675.58
 2010年7月H股首发802.91
 2014年11月境内优先股399.44
 2015年3月境内优先股399.55
 2018年7月A股非公开发行999.89
 合计3,277.37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9,872.23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33,348.40(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  
注: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未包含发行人拟派发的 2026年度中期分红,发行人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 2023-2025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元)(含税)2.4952.4192.309
现金分红的总额(亿元)(含税)873.21846.61808.11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亿元)2,910.412,820.832,693.56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30.00%30.01%30.00%
现金分红占当年普通股利润分配的比例100.00%100.00%100.00%
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3年年均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90.02%  
注:发行人于 2026年 8月 28日召开董事会 2026年第 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 2026年度中期现金股息人民币 453.93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 0.1297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发行人于 2026年 9月 29日召开的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待实施。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6年 1-6月2025年2024年2023年
营业收入410,871725,306710,555694,828
营业利润182,632325,262319,781308,793
利润总额181,769323,689319,201307,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381291,041282,083269,3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449291,366281,561269,286
项目2026年 6月 30日2025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计51,058,87348,784,67443,238,13539,872,989
负债合计47,724,03345,541,30340,140,86236,976,122
股东权益合计3,334,8403,243,3713,097,2732,896,8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328,0143,237,1823,090,8082,889,248
2、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单位:%

项目2026年 1-6月 /2026年 6月 30日2025年度 /2025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2023年 12月 31日
盈利能力指标    
(1)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590.630.680.73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410.1610.461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410.1710.4410.91
(3) 净利息收益率1.281.281.421.60
(4) 成本收入比26.3435.1834.4033.86
资本充足率指标    
(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8011.0811.4210.72
(5) 一级资本充足率12.5912.9713.6312.87
(5) 资本充足率17.5017.9318.1917.14
资产质量指标    
(6) 不良贷款率1.251.271.301.33
(7) 拨备覆盖率290.10292.55299.61303.87
(8) 贷款拨备率3.633.713.884.05
注:(1)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值,2026年 1-6月数据已经年化。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2026年 1-6月数据已经年化。

(3)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4)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5)2024年 1月 1日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算,2024年 1月 1日之前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计算。

(6)不良贷款余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7)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其中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包括核算至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票据与福费廷的减值准备余额;
(8)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其中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包括核算至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票据与福费廷的减值准备余额。

3、非经常性损益
2023年、2024年、2025年和 2026年 1-6月,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6年 1-6月2025年2024年2023年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354523597848
除上述项之外的非经常性损益(446)(951)115(730)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23107(178)(30)
项目2026年 1-6月2025年2024年2023年
合计(69)(321)5348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68)(325)5227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41218
六、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中信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票 名称股票代码中信证券各类账户持股数量   中信证券重 要关联方持 股合计合计
  自营业务股 票账户信用融券 专户资产管理业 务股票账户中信证券持 股合计  
农业银行6012884,502,541371,9002,052,8006,927,241203,842,709210,769,950
农业银行1288----64,981,74264,981,742
合计275,751,692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中信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275,751,692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08%。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