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60128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0:15:50 中财网

原标题: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2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声 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行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行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本行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要事项及本行风险:
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本行于 2026年 9月 6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6年第 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 2026年 9月 29日召开的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二、风险因素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若本行净利润增速未能达到或超过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短期内本行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行股票价格除受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影响外,还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本行股票价格可能因为上述因素而出现波动,从而对本次发行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业务以及其他各种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若出现客户偿还能力或偿还意愿下降甚至违约等情形,可能将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情况 ........................................ 2 二、风险因素......................................................................................................... 2
目 录 ........................................................................................................................... 4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行基本情况 ............................................................................................... 10
一、本行基本情况............................................................................................... 10
二、本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11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7 四、本行主营业务情况....................................................................................... 22
五、本行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42 六、本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2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45 八、本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46
二、发行对象及与本行的关系........................................................................... 4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况 .................................................. 46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9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49 六、本次发行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49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9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50 九、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及不存在违规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50 十、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0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 51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51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57 三、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摘要............................................................... 6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6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66
二、本次募集资金与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关系........................................... 66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66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67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核准情况................................................................... 68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主业情况............................................................... 68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6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6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6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6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69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0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70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7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1
一、外部环境风险............................................................................................... 71
二、经营相关风险............................................................................................... 71
三、其他风险....................................................................................................... 73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74
一、本行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5 二、本行控股股东声明....................................................................................... 93
三、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95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101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107
六、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108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09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农业银行、发行人、本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席保荐 人、联席保荐机构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烟草指中国烟草总公司
江苏烟草指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
浙江烟草指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湖北烟草指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北京烟草指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
双维投资指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汇金公司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社保基金理事会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本募集说明书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
农银汇理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国际指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农银金租指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农银人寿指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投资指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农银理财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指2023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报告期各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和 2026年 1-6月
最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12月 31日和 2026年 6月 30日
报告期末指2026年 6月 30日
港元指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A股指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内资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288)
H股指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境外 上市外资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证 券代号:1288)
股东指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分别于 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 股的持有人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 会、原银保监会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本管理办法》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 9月 8日审议通 过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 2024年 1月 1 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时 废止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境内指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 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中国双维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不良贷款指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贷款风 险分类指引》,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 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TLAC指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 元,文中另指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注册资本: 34,998,303.3873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邮政编码: 100005
互联网网址: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
证券信息: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股票代码:601288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股份代号:1288

境内优先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农行优 1、农行优 2
证券代码:360001、360009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
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
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
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
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
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
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
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本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一)本行的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行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总数349,983,033,873100.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49,983,033,873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319,244,210,77791.22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30,738,823,0968.78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800,000,000100.00
2、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股份 类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情 况
1汇金公司国家A股140,488,809,65140.14--
2财政部国家A股123,515,185,24035.29--
3香港中央 结算(代理 人)有限公 司境外 法人H股30,564,242,8588.73-未知
4社保基金 理事会国家A股23,520,968,2976.72--
5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境内 非国 有法 人A股5,850,671,8701.67--
6中国烟草 总公司国有 法人A股2,518,891,6870.72--
7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 法人A股1,842,751,1770.53--
8上海海烟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国有 法人A股1,259,445,8430.36--
9中央汇金 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 法人A股1,255,434,7000.36--
10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公司境外 法人A股1,150,947,1290.33--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 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上述股东中,汇金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6.70%股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上述股东中,除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 2010年 4月 21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财政部于 2010年 5月 5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将其持有的9,797,058,826股 A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转授予财政部,本行未知其余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5)前 10名股东均未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 H股股份,自身不从事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6)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行优先股农行优 1(证券代码 36000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质押、标 记或冻结 的情况
1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0,000,00012.50-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49,000,00012.25-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30,000,0007.50-
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30,000,0007.50-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5,000,0006.25-
6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23,100,0005.78-
7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其他22,440,0005.61-
8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6,440,0004.11-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4,480,0003.62-
10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3,070,0003.27-
注:(1)汇金公司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34%股权。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 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 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 1股份总数(即 4亿股)的比例。

(4)本行优先股农行优 1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农行优 1前 10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与前 10名优先股股东一致。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行优先股农行优 2(证券代码 360009)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质押、标 记或冻结 的情况
1中国烟草总公司其他50,000,00012.5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质押、标 记或冻结 的情况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0,000,00012.50-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9,000,0007.25-
4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5,000,0006.25-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20,000,0005.00-
6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其他20,000,0005.00-
7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 苏省烟草公司)其他20,000,0005.00-
8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8,920,0004.73-
9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5,700,0003.93-
1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5,000,0003.75-
注:(1)汇金公司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34%股权,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 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 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 2股份总数(即 4亿股)的比例。

(4)本行优先股农行优 2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农行优 2前 10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与前 10名优先股股东一致。

(二)本行的控股股东情况
1、财政部
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财政部持有本行股份 123,515,185,24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35.29%。

2、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成立于 2003年 12月 1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松。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40,488,809,651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40.14%。

(三)同业竞争情况
鉴于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汇金公司不从事除国务院授权投资以外的任何商业性活动,本行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0年 7月,汇金公司已向本行承诺:
(一)只要汇金公司持有本行的股份,而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按照中国或本行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或该等股东的关联人士或本行的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若汇金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或任何演变为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的业务或活动,汇金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对该等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二)若汇金公司取得了任何政府批准、授权或许可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或者取得了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汇金公司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许可,不从事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三)尽管有上述第(一)和(二)条的规定,鉴于汇金公司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

(四)汇金公司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应公平地对待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不得将其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商业银行,亦不得利用其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并应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汇金公司在行使其本行股东权利时应如同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仅有本行,为本行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其股东权利,不得因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影响其作为本行股东为本行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汇金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本行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农业银行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农业银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我们已审阅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于 2010年 7月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汇金公司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只要汇金公司持有本行的股份,而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按照中国或本行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或该等股东的关联人士或本行的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若汇金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或任何演变为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的业务或活动,汇金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对该等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二)若汇金公司取得了任何政府批准、授权或许可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或者取得了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汇金公司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许可,不从事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三)尽管有上述第(一)和(二)条的规定,鉴于汇金公司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

(四)汇金公司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应公平地对待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不得将其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商业银行,亦不得利用其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并应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汇金公司在行使其本行股东权利时应如同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仅有本行,为本行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其股东权利,不得因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影响其作为本行股东为本行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我们认为,上述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处于正常履行中,汇金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1、中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是国内银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内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2、中国银行业的市场规模
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存款总额分别达 282.63万亿元、346.44万亿元。2021年至 2025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99%和 9.07%。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和外币的存贷款总额:
项目2026年 6月 30日2025年 12月 31 日2024年 12月 31 日2023年 12月 31 日2022年 12月 31 日2021年 12月 31 日
人民币贷款 总额(亿元)2,826,3082,719,1272,556,7782,375,9052,139,8531,926,903
人民币存款 总额(亿元)3,464,4083,286,4293,022,5382,842,6232,584,9982,322,500
外币贷款总 额(亿美元)5,5775,4505,4226,5647,3489,129
外币存款总 额(亿美元)11,58010,6648,5297,9788,5399,969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3、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宏观经济企稳向好,银行业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
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呈现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银行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助推经济稳中向好的同时,自身高质量发展基础得到巩固和提升。当前,随着经济增长动能的新旧转换和产业结构转型的深入推进,社会融资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银行贷款“降速提质”将成为宏观运行的新常态之一,这些都对银行业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未来,银行业将更加注重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从依赖利差转向多元化服务,更加着眼于优化金融供给、调整资产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适配性,持续增强经营韧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金融“五篇大文章”纵深推进,银行业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银行业积极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在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持续深化服务。

科技金融方面,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

绿色金融方面,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普惠金融方面,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优化普惠重点领域产品服务供给,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养老金融方面,持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数字金融方面,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增强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强化数据治理和风险防控,促进金融服务数智化升级。

(3)综合化经营全面推进,多元化收入模式逐步形成
受多重因素影响,银行业依赖利差的传统盈利模式面临挑战,综合化经营成为转型方向。当前,银行业持续优化资产配置,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大对科创、绿色、高端制造等领域支持,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增强“股债贷投租顾”一体化、综合化服务协同,精准匹配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稳步发展债券投资、并购融资等业务,推动金融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集聚。同时,银行业加快推进中间业务创新发展,聚焦财富管理、托管、投行等领域,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依托金融科技拓展场景、提升质效。未来,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升级和金融市场完善,行业多元化收入模式将逐步形成。

(4)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农村金融发展空间广阔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农村金融成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常态化金融精准帮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银行业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焦农村金融服务短板,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强化重点领域金融供给,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未来,银行业将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结合“三农”特点和场景,精准对接涉农领域融资需求,提供更加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县域乡村机构网点布局,提升农村金融数字化水平,推动农村金融从“覆盖”向“提质”转变,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更多金融动能。

(5)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行业安全发展底线不断加固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效应对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成效显著,主要经营和风险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行业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增强。

未来,银行业将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构建“事前防控、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的全流程风控体系,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风险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着力加强对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普惠零售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

银行业将持续完善风险定价机制,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加大不良资产盘活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6)科技赋能深度融合,数字化转型迈向纵深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金融科技成为银行业转型的核心驱动力,AI、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与银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行业服务模式、运营模式、风控模式发生深刻变革。当前,我国银行业已构建起完善的线上服务体系,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成为主流服务渠道,智能化服务场景不断丰富,有效提升了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

未来,银行业将持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 AI大模型在客户服务、风险管控、产品创新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打破数据壁垒,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生态。同时,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优化服务流程,打造全场景数字化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从“工具赋能”向“生态赋能”升级。

(二)行业竞争情况
当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银行机构体系,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中国银行业资产负债情况(境内口径)如下表列示:
单位:亿元、%

项目总资产 总负债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2,148,53543.921,989,31844.21
股份制商业银行786,71516.08719,39315.99
城市商业银行687,91614.06639,15214.20
农村金融机构622,84612.73579,08112.87
其他类金融机构646,31813.21572,56312.73
项目总资产 总负债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4,892,331100.004,499,506100.00
注:(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

(3)本表数据为境内口径。

资料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大型商业银行包括本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按照境内口径统计,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 2,148,535亿元和 1,989,318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92%和 44.21%。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业务主要集中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及少数县域地区。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着力打造特色业务,已逐渐成为银行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我国共有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经营银行业务的牌照。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按照境内口径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 786,715亿元和719,393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08%和 15.99%。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当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区域性银行,依靠地缘优势,重点针对当地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已有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按照境内口径统计,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 687,916亿元和639,152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06%和 14.20%。

4、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村和城市居民,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按照境内口径统计,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 622,846亿元和579,081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3%和 12.87%。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按照境内口径统计,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 646,318亿元和 572,563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21%和 12.73%。(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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