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0:14:48 中财网
原标题:天孚通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0人,代表股份602,236,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85,12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3人,代表股份117,108,19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8人,代表股份117,400,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92,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3人,代表股份117,10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总表决情况180,716,63093.4168%12,643,4186.5357%91,8530.0475%408,784,683通过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04,664,95289.1523%12,643,41810.7695%91,8530.0782%0 
2.00关于向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80,716,69093.4169%12,645,5586.5368%89,6530.0463%408,784,683通过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04,665,01289.1523%12,645,55810.7713%89,6530.0764%0 
3.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84,934,62897.1270%17,214,5342.8584%87,4220.0145%0通过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00,098,26785.2624%17,214,53414.6631%87,4220.0745%0 
注:1、上述议案1.00及议案2.00,关联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408,784,683股;
2、上述议案1.00及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书庆律师、许雨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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