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帆传动(301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帆传动 股票代码: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3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13楼13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0号丰铭国际大厦B座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目 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665,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锦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刘锦成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65,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24.2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112,893,580.80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甲方:刘锦成 乙方: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4,665,024】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见下文)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1.3甲方、乙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4.20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12,893,580.8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捌角)(下称“股份转让价款”)。 2.2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乙方保证本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乙方设立的“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6年10月8日成立。 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资管计划取得备案函,(2)甲乙双方签署完3 成本转让协议,()资管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 3.4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资管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0% 股份转让价款的 。 3.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 3.6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其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3.7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若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获得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深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深交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8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3.9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四)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双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4.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4.3甲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5.2乙方未按照双方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六)保密义务 6.1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他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7.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7.2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深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奕帆传动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奕帆传动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 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