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铭普光磁(002902):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7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2026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9.8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1.6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细情况见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IFELC26DSEN2SZW-L-01、IFELC26DSENQC99-L-01的两份《售后回租赁合同》,上述合同的租赁成本分别为人民币7,777万元和人民币3,334万元,租赁期限均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铭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担保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称“被担保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后7天内立即以甲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该被担保款项。甲方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保证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乙方的立即履行。 5、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务的,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8、特别约定:乙方特别同意: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被担保款项,甲方无需事先向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需首先取回处置租赁物件或采取任何其它措施以实现权利,即可直接要求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论租赁合同项下甲方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权、保证、定金、保证金等担保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向甲方支付任何被担保款项,乙方须向甲方履行其保证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以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为限,乙方在此放弃其享有的一切抗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履行其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偿付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54,153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47%。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5,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8%。公司因出售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1,92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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